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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反杀砍人者获刑10年 将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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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被告人郝某宇因“持砖反杀砍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郝某宇及其辩护律师表示将依法申请再审,以寻求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当晚,被害人郭某俊手持菜刀,在昏暗的灯光下对被告人郝某宇进行了连续砍击,据目击者及一审判决书描述,郝某宇在遭受攻击时,同行的王某笛及时上前制止,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并扔在路边,郭某俊并未因此罢休,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郝某宇和王某笛在短暂交流后,决定追赶郭某俊,在追赶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厮打,王某笛驾车赶到后,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随后郝某宇使用路边的砖头连续击打郭某俊的头部,案发21天后,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不幸去世。

司法历程

男子反杀砍人者获刑10年 将申请再审

案件发生后,郝某宇和王某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为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

2024年1月,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提起了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郝某宇和王某笛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郝某宇和王某笛均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郝某宇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们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由砖块形成)证明了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二审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郝某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郝某宇的辩护律师认为,郝某宇在遭受郭某俊的持刀攻击后,虽然第一阶段的冲突已经结束,但郭某俊并未放弃对郝某宇的侵害,因此郝某宇的反击行为应被视为正当防卫,二审法院认为,郝某宇在逃离现场后选择追赶郭某俊,并击打其头部数下,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具有报复伤害的故意。

申请再审的展望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郝某宇及其辩护律师表示将依法申请再审,他们坚信,郝某宇的行为在特定情境下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且一审和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之处。

再审申请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证明郝某宇在逃离现场后仍然面临郭某俊的不法侵害;二是分析郝某宇的反击行为是否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三是探讨一审和二审法院在量刑上是否存在过重的问题。

再审程序的启动将为郝某宇提供一次重新申辩的机会,也将为公众呈现一个更加清晰、公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案件都引发了社会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男子反杀砍人者获刑十年的案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一次考验,我们期待通过再审程序,能够还原案件真相,确保司法公正,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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