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介协会(北京中介服务)

admin    2025-07-19 10:28: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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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和职责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会员代表大会 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推选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如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终止或变更事项;处理其他需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务。理事会 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受代表大会监督。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北京市商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的自律组织,依据相关法规成立。宗旨是遵守法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并作为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主管单位与监督:协会由北京市保监局主管,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秘书处设在西城区,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常设机构的职责划分。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等重要权力,并审议财务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如会费标准和协会结构变动。

协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行业标准、监督会员合规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提供政策建议、处理投诉等。 协会还负责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反映行业问题,维护会员和消费者权益,以及开展教育培训等工作。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中介行业利益,促进中介行业发展”为工作宗旨。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规范、行业服务、团结维权、交流宣传。团结: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增进同业之间的团结协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行业协会是中国保险业内的重要组织,其性质主要表现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它是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自愿组成的,致力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是一个协调和服务机构,以促进行业内各方的交流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宗旨。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业务范围

1、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下,宣传和执行有关房地产经纪和咨询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标准、行为规范和自律准则。

2、市场监测与信息服务:房屋中介协会对市场进行监测,收集并发布市场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协会也会向公众提供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咨询服务。 纠纷调解与权益保护:当房屋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协会会提供调解服务,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3、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贯彻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标准、行为规范和自律准则。(二)、围绕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调研,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要求并提出建议。

4、房地产经纪公司 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活动的重要中介组织。他们负责为客户提供房源信息、协助谈判、办理交易手续等,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同时,他们还能提供房屋买卖的法律咨询,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北京市商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的自律组织,依据相关法规成立。宗旨是遵守法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并作为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主管单位与监督:协会由北京市保监局主管,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秘书处设在西城区,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一章 总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IAC)是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并由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自律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由合法设立的保险机构自愿加入,旨在遵循法律和政策,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 协会设在北京,接受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与管理。

一)合法成立并在北京地区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重大违规和犯罪行为,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会员代表大会 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推选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如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终止或变更事项;处理其他需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务。理事会 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受代表大会监督。

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业务范围

1、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致力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他们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行业规章制度,推动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经营。

2、法律分析: 中介机构可以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国内外 出入境信息介绍;(二)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三)与相关国家 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者合作,为服务对象合法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服务内容:中介机构应为非公务活动提供服务,包括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服务、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合作、协助签证申请、相关材料翻译、技能培训、境外安排和接待等,以及获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业务。

4、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仅限于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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