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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绿化覆盖率规范 河北省绿化条例

频道:常识 日期: 浏览:412
问题描述 农村道路绿化覆盖率规范

推荐答案

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设计。

其他回答

河北省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因地制宜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恢复和增加植被,保护林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三条 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提高绿化科技水平,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承担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色村庄、园林式单位、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绿化事业发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法律和科学知识,传播绿化文化,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对在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参加绿化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绿化工作。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妨碍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二章 造林绿化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全省和分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限、措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并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管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公益林规模,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二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造林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以及沿海防护林。

燕山和太行山区、坝上区域、沿海区域、京津周边应当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化,合理配置树种林种,乔灌花立体搭配,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进行造林绿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加强浅山丘陵区和平原区的综合开发,发展特色果品、木本粮油等经济林,促进农民增收。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绿化规划,提高农村绿化水平。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农村绿化建设,对村庄街道、庭院、隙地进行植树绿化,营造公共绿地休憩林;在村庄周围、乡村道路和沟渠等区域建设环村林和绿色林网。

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在山区和丘陵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在平原区、坝上和沿海地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农村住宅小区如何进行绿化景观配置

植树与公路距离1米以上。

像农村大部分公路属于三,四级公路。在这中公路上植树,树木要与公路保持一米间隔。同时,村庄绿化中坚持绿化与美化,生态与经济相结合,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确定栽植树种。

村庄绿化树种选择中将继续结合各村实际,使村庄既得到绿化美化,又顺民情合民意。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家住房情况发生显著的变化,一幢幢新式楼房拔地而起。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广大农村热潮兴起,“中心村”和“示范村”也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对住宅周围绿化提出了许多要求,总的目标是:春季有花,夏季有荫,秋季有果,冬季有绿,观花、观果、观叶、观形兼顾,乔木灌木结合,常绿落叶结合,花卉草坪结合,屋顶地面结合,平面绿化与垂直绿化结合,做到景观和植物配置要简捷、明快、自然、大方,使富裕后的农家置身于一种优美、洁净、清新、闲逸的居住生活环境中。 小区绿化点缀 住宅小区的绿化规划应以乡村生态系统为基础,注重生态效益,以提高居住区的环境质量,保持和维护农村的生态平衡。小区绿化的一个功能是供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儿童休憩,因此,在绿地布置时,必须留有适当的休憩场地,以便居民活动与休息,切忌局部拥挤和封闭,使游人无处停留而导致绿地被践踏破坏。 小区院内通常可点缀精心设计的经典小品,主要为花坛、树池、花池、座椅、园灯及小型雕塑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辟一些小型亭廊、花架等。但所有的园林小区都必须体量适宜,经济实用而美观。在植物的选择上,在荫蔽处种植一些万年青、蛇莓、二月兰等耐阴植物。为了应对冬季低温,还应考虑植物的耐寒性,可选择玉簪、藤本紫罗兰等。根据季节及主人的爱好,可选择鸡冠花、石竹、三色堇等一二年生草本花卉,或月季、牡丹、山茶等花灌木。也可种植大丽花、美人蕉、风信子等球根花卉,或种植一些大花萱草、鸢尾等宿根花卉等。 绿地景观设置 小区庭院绿地景观设置以不影响住宅的采光为前提,临近建筑的基础种植多选用低矮的树篱或花篱,或多年生的草本花卉。绿地内以草坪为主或适当铺装,在相应地段点缀树丛树群,以增加庭院的识别性。如果庭院空间较大,周围没有高大树木,可在住宅的偏西南方向种植一至数株分枝点比较高的落叶乔木或大灌木,以增加夏天的阴影面积,降低庭院的温度,增加空气湿度。适宜的树种有银杏、合欢、桃花、梅花等。在庭院的花坛、花池中多配置一些多年生草花或女贞、小檗等耐修剪灌木,这样可以保持景观的稳定性,而且还可节省维护费用。 还可以在花池、花坛边缘或步行道边布置一些应时花草,以丰富景观色彩和季相变化。例如春季开花的种类有金盏菊、飞燕草、美人蕉、石竹类、花毛茛、鸢尾、芍药等;夏季开花的种类有美人蕉、蜀葵、大丽花、天人菊、百合、玉簪、葱兰、桔梗、矢车菊、萱草类、晚香玉等;秋季开花的种类有荷兰菊、百日草、鸡冠花、凤仙、万寿菊、翠菊、紫茉莉等。农村各地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装点庭院小景。 立体景观布置 农村住宅小区是以建筑群体为主体的农村空间。因此,居住区绿地景观配置时应尽可能地在有限空间内,创造更多的植物景观,尽可能增加小区绿化量。庭院的墙面具有多种作用,如空间隔离和挡风是主要功能,围墙的挡风作用取决于墙体的高度及通透率。一般认为围墙挡风的范围为墙高度的10倍左右,但不通透围墙在下风一侧会造成低压区,形成旋风和积雪,加重对庭院内小气候的破坏,因此,在没有十分必要的情况下,最好建造通透率在50%左右的围墙,这种围墙可使风速降低25%至75%。从庭院小气候的角度考虑,可以采用植物来构筑围墙,选用的植物有枸杞、珊瑚树、藤本月季、桧柏等。 房屋或围墙的墙面,直接影响到庭院小气候。墙面的绿化装饰就是广泛采用而且十分有效地扩大绿色空间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爬藤植物的攀援性,向空间要绿色。可在墙基外,种植爬山虎、络石等藤蔓植物,等藤蔓爬满墙面时,既可降低夏季烈日带来的高温,还可以改善视觉环境,使墙面更加生动而色彩斑斓。 庭院道路 道路是小区的必备设施,道路布局要避免分割绿地,防止出现锐角构图,而应设计成自然流畅的流线,且不宜过宽,道路拐角常设置一些舒适美观的座椅或果皮箱等。庭院空间较大的,还可在道路一侧或两侧建架空花槽,宜栽植一二年草本植物,如莺萝、牵牛、观赏葫芦等,也可栽多年生植物,如爬山虎、金银花、凌霄。还可满足不同季节需要,选择适宜花卉品种种于槽内,以实现春季绿色满院,秋季色彩绚丽的季相变化。或在道路一侧栽植一些瘦冠幅的小乔木果树,如柿、李、山桃、樱桃、大枣、山楂等,这些路树冠瘦、干高、不影响行人,不仅可赏花观叶,更重要的是观果时间长,充分体现出农村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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